摘要:今年2月,做家纺生意的个体老板班某在“快手”上看到有人在展示自己的宠物猴,班某觉得猴子十分可爱,遂加了该主播的微信要求购买饲养。该主播称,猴子价格12000元,驯养证4000元,班某支付了16000元从该主播处购买了一只猴子。河南省南阳市森...
今年2月,做家纺生意的个体老板班某在“快手”上看到有人在展示自己的宠物猴,班某觉得猴子十分可爱,遂加了该主播的微信要求购买饲养。该主播称,猴子价格12000元,驯养证4000元,班某支付了16000元从该主播处购买了一只猴子。河南省南阳市森林公安局经侦查发现班某所购买的猴子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班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将班某列为逃犯上公安网追逃。
7月18日,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四大队民警通过研判发现班某在海门叠石桥有活动轨迹,立即组织警力将班某抓获。班某悔恨地表示,如果知道它是保护动物,绝对不可能去养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提醒,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适合当宠物,尤其是网络上销售的一部分另类宠物,很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驯养、饲养野生动物。(通讯员 冯臻臻)